懂法律的帮忙看下好吗``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4:18:19
我是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的``我们镇里有规定房子只有在1982年以后建造的才可以拆除再建``现在我们家想重新建房`可是镇里不批``因为我家的房子是1986年建的``。。。所以我想问下``这样的规定是否与我国有关法律或宪法相抵触的?``镇里的这种制止人们建房的做法是不符合有关法律程序的?``是不是可以通过有关途径解决的?``希望有朋友能给出好的回答``谢谢了!!
我还想确认下``是不是最近有 相关正规文件 发布下来说几几年建造的房子不能拆掉重新建的?

连宪法都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了,你们镇上的乡政府难倒比宪法还大吗?这种规定违反宪法的根本没有立法依据所以如果没有其他依法应当被征用和征收的情形你们家是完全可以自主决定什么时间重建!

宅基地使用权是你的,房屋怎样建是你自己的权利。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也即建筑物)享有所有权,享有处分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只要你重建房屋不影响他人,是可以的。

如果你们家的 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是 可以申请翻建的 如果单单看这个文件不合法